你好,我是济南金钟衡器公司,前几天开增税税发票给平阴县某单位,开票资料地址由于疏忽少开一个“城”字,该单位开票资料地址为“平阴县城青龙路21号”,我单位开发票为“平阴县青龙路21号”,其余都正确,请问需要作废重新开发票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一条 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