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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东盟>优惠政策】“走出去”企业在部分东
作者: 秩名  时间:2018-01-03 浏览量:
越南
行业鼓励政策
越南鼓励外商直接投资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尤其是鼓励到高新技术开发区投资建厂。外商投资高新技术产业,可长期适用10%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园区外高新项目15%,一般性生产项目为20%-25%),并从盈利之时起,享受4年免税和随后9年减半征收的优惠政策。
地区鼓励政策
越南政府鼓励投资的行政区域包括经济社会条件特别艰苦地区(A区)和艰苦地区(B区)两大类。A区享受4年免税政策(从产生利润起计算,最迟不超过3年),免税期满后9年征收5%,随后6年征收10%,之后按普通项目征收;B区享受2年免税优惠(从产生利润起计算,最迟不超过3年),免税期满后4年征收7.5%,随后8年征15%,之后按普通项目征税。
工业区和出口加工区
越南的工业区和出口加工区对外资实行一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但2009年越南新所得税法实施以来,园区内企业与园区外的企业一致,优惠政策均以2006年颁布的特别鼓励与鼓励项目以及特别艰苦和艰苦地区为优惠依据,对工业区吸收外资产生较大影响。目前中资企业在越南共建设4个工业园区,取得不同进展,其中龙江工业园和深圳-海防经贸合作区成为我国国家级境外经贸合作区,有利于中国企业“集群式”走出去,扩大对越南投资规模。
口岸经济区
越南政府鼓励在边境地区建设口岸经济区,迄今为止,25个边境省中已有21个省建立了口岸经济区。在口岸经济区投资的项目,可享受4免9减半、随后连续10年减10%的优惠。
 
来源:南宁国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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