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答疑】移动营业厅开具话费发票,清单明细显示实际消费100元,客户支付70元,移动公司只给开了70元的发票,理由是剩余的30元是积分兑换冲减的,请问积分兑换的话费是否需开具发票?
问:移动营业厅开具话费发票,清单明细显示实际消费100元,客户支付70元,移动公司只给开了70元的发票,理由是剩余的30元是积分兑换冲减的,请问积分兑换的话费是否需开具发票?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4〕43号)第七条规定,以积分兑换形式赠送的电信业服务,不征收增值税。
由于文件规定积分兑换形式赠送的话费不征收增值税,因此该部分话费不能开具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