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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新媒体网红个人所得税申报
作者: admin  时间:2022-03-17 浏览量:
据获悉,3月1日起,某知名直播平台将主播打赏收入全部按照劳务报酬
所得来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目及税率是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现行税收政
策法规裁定,平台和主播无法自行选择纳税申报方式。
具体纳税计算规则如下:
 
网络主播打赏属于一种新型收入,也需要缴纳税款。具体如何缴纳则要
分情况来看。上海市税务局热线告诉记者,一般来说,如果主播是公司
雇员,那么按照工资薪金申报税款;如果主播并没有公司,仅以个人身
份参与直播活动获得打赏则按照劳务报酬的方式申报。此外,打赏纳税
方式比较复杂,如果没有更具体的信息难以判定采用何种方式申报税款
,建议由税源所属地主管税务机关判定。
按照规定,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收入额(劳务报酬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
后的余额为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
预扣预缴税款时,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
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
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
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教授蔡昌在接受《财经国家周刊》记者采访时
表示,要了解主播的纳税情况,就要先分析他们的收入构成以及主播和
平台之间的关系。
如果主播和平台之间是雇佣关系,签约主播的收入就比较单一,须按照
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平台公司按照3%至45%的七级超额累进
税率为其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其中,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96万元的
部分,适用45%的税率。
播带货,在此情况下,主播的收入主要包括坑位费和佣金,有时也会有
部分打赏收入,这些收入主要涉及增值税和所得税两个税种:坑位费是
产品的上架费用,是品牌方为了产品推广而支付给主播的服务费用,来
源于品牌推广服务,适用增值税中的“销售服务”税目;佣金或称为销售
提成,属于“经纪代理服务”税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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