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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证合一”后一般纳税人的涉税流程
作者: admin  时间:2017-03-27 浏览量: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号变更为“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18位社会信用码的涉税流程

一、申报期内先报税清卡

(一)请您先在申报期内,抄报税后通过网上申报比对清卡。
(二)如因税号变更导致当月(季)所属期增值税纳税人无法进行网上申报,需凭纸质资料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申报业务。需提供以下资料:
1、当月(季)所属期增值税申报表;
2、当月(季)所属期税号变更前和变更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货物动机车发票汇总表;
3、当月(季)所属期变更前后发票认证清单;
4、金税盘或税控盘(以下简称税控设备)。
 

二、申报清卡成功后办理变更登记

(一)变更前未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及货物运输业税控系统的(以下简称使用税控系统的纳税人),携带变更资料到办税服务厅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二)变更前已使用税控系统的纳税人,办理相关流程如下:
(1)尽量认证完取得的变更前旧税号的进项发票:
纳税人变更前应将取得的旧税号的进项发票进行认证;变更后应及时告知供货方、客户税号变更相关事宜,及时停止以旧税号给本单位开具发票。
(2)变更前使用旧税号开具的专用发票应尽快交由购货方认证,否则,如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会因为税号变更后导致旧税号开具的蓝字增值税发票无法正常开具红字发票。
(3)如您上述事项已经处理好的,可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税务登记变更:
纳税人持工商营业执照和税控设备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税务登记变更,然后在办税服务厅的“发行岗”领取《注销防伪税控系统申请表》,办理“修改时钟授权”,纳税人持授权后的税控设备回去修改金税时钟为下月1日后,进行当期抄税。
(4)纳税人持工商营业执照、已当期抄税后的税控设备、打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汇总表》及《增值税普通发票汇总表》、《注销防伪税控系统申请表》、发票领购簿、作废发票和全部空白发票到办税服务厅“认证报税岗”进行注销报税和空白发票退票手续。同时办税服务厅为您办理新的税控发行工作。
 

三、纳税人变更税号后的注意事项

(一)税号变更后应停止使用税控系统开具发票;同时告知各供货方按新的18位社会信用代码开具发票。
(二)纳税人变更税号后取得的旧税号发票应及时退回销货方作废或申请开具红字发票,然后以新取得的18位社会信用代码重新开具。
(三)税号变更后,旧税号开具的专用发票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以及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暂按以下方法处理:
1、发票交由购货方,购方填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或《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统称《信息表》,填开时选择已抵扣,在纳税申报时虚拟填报进项后做进项税额转出,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3号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
2、购方纳税识别号更换的:方法一是不保存认证结果,直接退回销货方重开。方法二是纳税人持以原税号开具的发票认证,以新识别号认证,认证结果保存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由购货方填开《红字发票冲销信息表》,填开时选择已抵扣,在纳税申报时虚拟填报进项后做进项税额转出。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3号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
 

四、扣税三方协议需重签

变更税务登记为新的18位社会信用代码后,应在办税服务厅领取三方协议书到开户银行重新签约,否则影响扣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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