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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请享受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时,应留存备
作者: admin  时间:2017-06-20 浏览量:
企业申请享受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时,应留存备查什么资料?
 
  答:主要备查资料包括(留存备查资料保存期限为10年):
 
  1、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权部门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
 
  3、经国家有关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
 
  4、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的费用分配说明;
 
  5、集中开发项目研发费决算表、《集中研发项目费用分摊明细情况表》和实际分享比例等资料;
 
  6、研发项目辅助明细账和研发项目汇总表;
 
  7、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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