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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如果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了多个研究开发
作者: admin  时间:2017-06-28 浏览量:
为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2015年11月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进一步扩大了研发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适用范围,简化核算管理和审核程序,相关政策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企业如果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了多个研究开发活动的,应如何归集研发费用?
 
  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多个研究开发活动的,应按照不同开发项目分别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费用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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