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问】
产品因质量疑问发作的扣款,作为出售折让仍是经营外开销?
【回答】
1、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对于纳税人扣头折让行动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疑问的告诉》(国税函[2006]1279号)规则,纳税人出售货品并向采购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因为购货方在一定时期内累计采购货品到达一定数量,或许因为市场价格下降等缘由,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抵偿等扣头、折让行动,销货方可按现行《增值税专用发票运用规则》的有关规则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代理记账报税
依据上述规则,出售方应冲减出售收入和销项税额,购货方相应冲减已售和库存产品的本钱,一起转出进项税额,出售折让其实质是原出售额的减少,对出售折让能够折让后的货款作为出售额计征增值税,具体操作履行开具红票方针。
2、公司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对于承认公司所得税收入若干疑问的告诉》(国税函[2008]875号)第一条第五款第三项规则,公司因售出产品的质量不合格等缘由而在价格上给的减让归于出售折让;公司因售出产品质量、种类不符合请求等缘由而发作的退货归于出售退回。公司现已承认出售收入的售出产品发作出售折让和出售退回,应当在发作当期冲减当期出售产品收入。
产品因质量疑问而进行的扣款行动,归于出售折让行动,应按上述规则进行处理,扣款冲减当期出售产品收入。
3、管帐处理:
依据《公司管帐准则第14号——收入》第八条规则,公司现已承认出售产品收入的售出产品发作出售折让的,应当在发作时冲减当期出售产品收入。出售折让归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适用《公司管帐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