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工商登记制度改革 杨雄主持市政府常务会议,要求减少前置审批,推进“先照后证”试点
市委副书记、市长杨雄昨天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进一步深化本市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完善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分配使用办法以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职业培训等工作。
会议传达了国务院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工作座谈会的精神并指出,上海按照国家部署在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并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通过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试点“先照后证”、企业年检改为年报制度等,有效激发了社会投资热情和市场活力,优化了营商环境,企业数量快速增长,同时促进了政府简政放权和加快职能转变,进一步提升了行政效能。
会议强调,面对改革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既要充分认识工商注册咨询制度改革对激发市场活力和企业创新活力的重大作用,通过减少前置审批等改革措施,营造“宽进”市场环境,更要加快信用信息、法人库等基础平台建设和应用,实现事中事后有效监管。当前要以贯彻落实国务院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最新部署为契机,总结推广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改革经验,进一步减少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推进“先照后证”试点;要进一步落实信用监管措施,健全信息共享和信用约束机制;要按照“宽进严管”的要求,探索部门协同监管模式和市场综合监管执法体制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近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布公告,公开征求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定 (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的意见。
据《每日经济新闻》了解,国家工商总局此举是为了增强 《反垄断法》的操作性,提高反垄断执法透明度。
自从《反垄断法》实施以来,反垄断就成为国家工商总局的主要工作之一。据了解,近年来国家工商总局查办反垄断案件数量呈逐年较快增长态势,2009年立案1件、2010年立案2件、2011年立案7件、2012年至今立案14件;从查办案件类型看,覆盖了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三类行为。
本次《规定》所涉及的内容也属于上述三类,《规定》从五方面规范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明确了 “为了保护竞争和激励创新,制止经营者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禁止经营者在行使知识产权的过程中达成垄断协议。
除此之外,还规定了若干特定类型的行使知识产权行为是否构成相关垄断行为,如专利联营、标准制定和实施中的行使专利权行为、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行为以及滥发知识产权侵权警告函等。这些行为可能分别或者同时构成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但主要涉及后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