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1日起 对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就《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根据《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依法在我国境内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存款机构、托管机构、投资机构和特定保险机构,应按照以下时间和要求,对在本机构开立的金融账户开展尽职调查,识别非居民账户,并收集账户相关信息:
► 2017年1月1日开始,对新开立的个人和机构账户开展尽职调查;
► 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对存量个人高净值账户(截至2016年12月31日金融账户加总余额超过600万元)的尽职调查;
► 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对存量个人低净值账户和全部存量机构账户的尽职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