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享服务热线: 15078817878
15078816667
您当前位置: 主页 > 成功案例 >
2017年1月1日起 对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
作者: admin  时间:2017-05-18 浏览量:
2017年1月1日起 对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就《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根据《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依法在我国境内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存款机构、托管机构、投资机构和特定保险机构,应按照以下时间和要求,对在本机构开立的金融账户开展尽职调查,识别非居民账户,并收集账户相关信息:
 
  ► 2017年1月1日开始,对新开立的个人和机构账户开展尽职调查;
 
  ► 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对存量个人高净值账户(截至2016年12月31日金融账户加总余额超过600万元)的尽职调查;
 
  ► 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对存量个人低净值账户和全部存量机构账户的尽职调查。

版权所有:南宁注册公司,南宁代理记账,南宁注销公司,南宁代办营业执照,南宁佳兴会计咨询有限公司5823063
全国统一咨询热线:王经理:15078816667 地址:青秀区金浦路16号汇东国际A座2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