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享服务热线: 15078817878
15078816667
您当前位置: 主页 > 成功案例 >
享受契税优惠要留神
作者: admin  时间:2017-06-21 浏览量:
自从添了二娃后,汪女士越发觉得现在住的两房一厅不够用,加上大娃快要上小学,总想留个房间让他好好读书,于是便动了买房的念头。这天,她走进房产中介了解行情。经过几个月的“货比三家”,汪女士终于看中了一间“大套间”,中介告诉她如果这房子属于“家庭唯一住房”,还可以享受契税优惠。正当她满怀兴致地回家和老公商量时,老公却说这契税是买家交的,他们家再买房就不是唯一房产,不能享受税收优惠了。这究竟是谁说的对呢?这个优惠政策又是怎么算的?汪女士决定先搞清楚再说,于是她来到了附近的办税服务厅。
 
  工作人员了解汪女士的来意后,马上作出了答复:在买卖房产时,承受的单位和个人是契税的纳税人,也就是说契税优惠是针对买家而言的。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94号)规定,从2010年10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 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现在,汪女士终于明白了,若她再买房产就不算唯一住房,不可享受契税优惠政策。(陆晓红)

版权所有:南宁注册公司,南宁代理记账,南宁注销公司,南宁代办营业执照,南宁佳兴会计咨询有限公司5823063
全国统一咨询热线:王经理:15078816667 地址:青秀区金浦路16号汇东国际A座2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