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享服务热线: 15078817878
15078816667
您当前位置: 主页 > 成功案例 >
实行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活动有什么具体要求?
作者: admin  时间:2017-06-26 浏览量:
为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2015年11月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进一步扩大了研发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适用范围,简化核算管理和审核程序,相关政策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实行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活动有什么具体要求?
 
  实行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
 
  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活动包括:
 
  1.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
 
  2.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3.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
 
  4.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
 
  5.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
 
  6.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
 
  7.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

版权所有:南宁注册公司,南宁代理记账,南宁注销公司,南宁代办营业执照,南宁佳兴会计咨询有限公司5823063
全国统一咨询热线:王经理:15078816667 地址:青秀区金浦路16号汇东国际A座2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