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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未满一年的职工能否适用全年一次性奖金政
作者: admin  时间:2017-06-26 浏览量:
问:单位某员工今年四月份入职,年终跟其他员工一样领到了年终奖。这部分奖金扣缴个人所得税时能否适用一次性奖金政策?可以按12个月作为除数找税率吗?
 
  答:《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第一条第一款规定,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
 
  参照《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征税业务指引(一)>的通知》(穗地税发〔2005〕160号)第一条第(一)项规定,对全年任职不足12个月的雇员,其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办法,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以下简称“9号文”)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根据上述规定,员工虽入职未满一年,但领到的也是年终奖,可以按照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计税方法与其他员工一样,可以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
 
  建议处理之前与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沟通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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