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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服务业小规模纳税人能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
作者: admin  时间:2017-07-06 浏览量:
问:住宿服务业小规模纳税人能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4号
 
  一、试点范围
 
  试点范围限于全国91个城市(名单见附件)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住宿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称试点纳税人)。
 
  二、试点内容
 
  (一)试点纳税人提供住宿服务、销售货物或发生其他应税行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主管国税机关不再为其代开。
 
  试点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仍须向地税机关申请代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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