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享服务热线: 15078817878
15078816667
您当前位置: 主页 > 成功案例 >
在南宁等地总公司签合同,分公司提供建筑服务
作者: admin  时间:2017-07-12 浏览量:
【问题】
 
  建筑企业以总公司名义签订建筑合同,由其下属分公司提供建筑服务并收取款项,是必须由总公司向发包方开具发票,还是可以由直接提供建筑服务的分公司开具发票?
 
  【答案】
 
  建筑企业以总公司名义签订建筑合同,由其下属分公司提供建筑服务并收取款项,签订合同单位与提供服务单位签订授权协议的,该建筑服务可由实际提供服务的分公司直接开票给发包方;也可由实际提供服务的分公司开票给总公司,再由总公司开票给发包方。
 
  目前安徽省是按上述口径执行,具体建议您咨询当地主管税务机关。

版权所有:南宁注册公司,南宁代理记账,南宁注销公司,南宁代办营业执照,南宁佳兴会计咨询有限公司5823063
全国统一咨询热线:王经理:15078816667 地址:青秀区金浦路16号汇东国际A座2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