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餐饮服务许可证——地址和面积变更
1、有关变更原因的说明材料;2、原卫生行政机关核发的《食品卫生许可证》或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原件、复印件;
3、原《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4、按新办《餐饮服务许可证》第2、4、5、6、7、8、9、10、11点要求提供申请材料;
(二)餐饮服务许可证——新增类别内容
1、有关变更原因的说明材料;2、原卫生行政机关核发的《食品卫生许可证》或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原件、复印件;
3、原《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4、按新办《餐饮服务许可证》第2、4、5、6、7、8、9、10、11点要求提供申请材料;
(三)餐饮服务许可证——其他项目变更
1、变更单位名称(1)有关变更原因的说明材料;
(2)工商部门《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3)原卫生行政机关核发的《食品卫生许可证》或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的《餐饮服务许可证》;
(4)原《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5)按新办《餐饮服务许可证》第2、4、5、6、7、8、9、10、11点要求提供申请材料。
注:为完善档案,请申请人提供。
2、变更法人代表或负责人
(1)有关变更原因的说明材料;
(2)新、旧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原卫生行政机关核发的《食品卫生许可证》或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的《餐饮服务许可证》;
(4)原《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5)按新办《餐饮服务许可证》第4、5、6、7、8、9、10、11点要求提供申请材料。
注:新、旧法人(负责人)必须亲自到窗口签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