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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年底税务局稽查重点关注的15个方向,请对
作者: 秩名  时间:2017-11-28 浏览量:
天不怕,地不怕,就怕税务局打电话!2017是名副其实的税务稽查风暴年。面对税务稽查难免让会计觉得忧心。
知己知彼才能百战不殆,今天为大家总结了税务查账最喜欢关注的15点,希望大家能胸有成竹地应对~~
 
查账重点关注的15个重点方向
 
重点一:
是否存在将返利挂入其他应付款、其他应收款等往来账或冲减营业费用,而不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况;
 
重点二:
是否存在计提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超过计税标准,未进行纳税调整;
 
重点三:
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非正常损失的货物(劳务)、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劳务)是否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
 
重点四:
是否存在利用虚开发票或虚列人工费等虚增成本,是否存在使用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发票及凭证,列支成本费用;
 
重点五:
向购货方收取的各种价外费用(例如手续费、补贴、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运输装卸费等等)是否按规定纳税;
 
重点六:
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是否符合税法规定的工资薪金范围、是否符合合理性原则、是否在申报扣除年度实际发放;
 
重点七:
是否存在将资本性支出一次计入成本费用:在成本费用中一次性列支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物品未作纳税调整;达到无形资产标准的管理系统软件,在营业费用中一次性列支,未进行纳税调整;
 
重点八:
增加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后是否补缴印花税;
 
重点九:
是否存在超标准列支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未进行纳税调整等问题;
 
重点十:
是否存在未按税法规定年限计提折旧;随意变更固定资产净残值和折旧年限;不按税法规定折旧方法计提折旧等问题;
 
重点十一:
是否存在擅自改变成本计价方法,调节利润;
 
重点十二:
是否存在与房屋不可分割的附属设施未计入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土地价值是否计入房产价值缴纳房产税,以及无租使用房产是否按规定缴纳房产税;
 
重点十三:
是否存在超标准、超范围为职工支付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未进行纳税调整。是否存在应由基建工程、专项工程承担的社会保险等费用未予资本化;是否存在只提不缴纳、多提少缴虚列成本费用等问题;
 
重点十四:
是否存在视同销售行为未作纳税调整;
 
重点十五:
是否存在利用往来账户、中间科目如“预提费用”等延迟实现应税收入或调整企业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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