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流通许可证简介
食品流通许可证签发政策,是对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发放、发放条件、发放程序以及与食品卫生许可证的衔接等问题的予以明确。对食品经营者必须坚持先证后照,未取得前置审批文件,不得办理南宁公司注册登记手续。
食品流通许可证办理要求
(1)申请人应当在申请书上签字盖章。新设食品流通经营企业申请许可,该企业的投资人为许可的申请人;已经具有主体资格的企业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该企业为申请人;个体工商户申请食品流通许可,本人为许可的申请人。
(2)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所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有效、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人应当对其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3)对于食品流通经营者在2009年6月1日前已经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原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自愿申请换证、原许可证载明事项发生变化或者有效期届满,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提出申请,经审核机关审核后,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
食品流通许可证办理条件
(一)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
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3、经营场所合法使用的有关证明;
4、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5、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或者指定代表的身份证明;
6、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
7、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8、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食品经营设备清单;
9、工商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已经具有主体资格的经营者在经营项目中申请增加食品流通项目的,需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不需提交《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对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当场审验后退回。
食品流通许可证变更
食品经营者注册公司改变许可事项,应当向原许可机关申请变更食品流通许可。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改变许可事项。 食品经营者向原许可机关申请变更食品流通许可的,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食品流通变更许可申请书》;
2、《食品流通许可证》正、副本;
3、与变更食品流通许可事项相关的材料。
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
一般3年有效期,食品经营者需要延续食品流通许可证的有效期的,应当在《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办理机关提出申请,换发《食品流通许可证》,办理许可证延续的,换发后的《食品流通许可证》编号不变,但发证年份按照实际情况填写,有效期重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