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材料一式一份
1.事业单位设立(备案)登记申请书 。
2.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
3.单位章程。
4.审批机关批准文件;
5.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
6. 由举办单位出具的事业单位开办资金确认证明;
7.住所证明(含房产证复印件,购房合同,租赁合同,土地证明等)
8.相应资质认可证明或者执业许可证明(业务范围中有涉及资质认
可事项或者执业许可事项的,需出示相应的资质认可证明或者执业
许可证明,并提交其复印件);
注:(1)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
单位的,还应当提交举办单位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
(2)无法提交以上所列文件原件的,可以提交文件复印件,文
件复印件应加盖发文机关或举办单位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