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享服务热线: 15078817878
15078816667
您当前位置: 主页 > 工商服务 >
什么情况下符合简易注销?
作者: admin  时间:2018-11-19 浏览量:
•适用简易注销的企业类型
•1、有限责任公司
•2、非公司企业法人
•3、个人独资企业
•4、合伙企业
 
•适用简易注销的特殊情况
•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或裁定宣告破产的,有关企业清算组、企业管理人可持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或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直接向被强制清算人或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不需要进行简易注销公告
 
总体原则
•1、企业在省局公示系统填报简易注销公告;
•2、企业/自然人/其他相关部门在省级公示系统填报异议内容,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等政府部门也可通过数据交换的方式提交异议内容;
•3、无论公告期内是否有异议,45天(自然日)公告期不中断;
•4、公示系统只接受企业/自然人/其他相关部门在公告期内提出的异议,公告期结束,异议按钮关闭;
•5、一个企业只有一次申请简易注销的机会;
•6、企业应当在公告期结束后30天(自然日)内向登记部门正式提交简易注销申请;
•7、企业可以从提交简易注销公告开始至正式提交简易注销登记申请前主动撤销简易注销公告,撤销后不能再提交简易注销公告、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手续
流程如下图:

桂ICP备15002644号版权所有:南宁注册公司,南宁代理记账,南宁注销公司,南宁代办营业执照,南宁佳兴会计咨询有限公司5823063
全国统一咨询热线:王经理:15078816667 地址:青秀区金浦路16号汇东国际E座1001-1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