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合并各方签署的合并协议。
合并协议应当包括:合并协议各方的名称,合并形式,合并后公司的名称,合并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合并协议各方债权、债务的承继方案,解散公司分公司、持有其他企业股权(出资数额)的处置情况,签约日期、地点以及合并协议各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2. 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报样。
合并公告应当包括:合并各方的名称,合并形式,合并前后各公司的注册资本;
3.合并各方公司关于通过合并协议的决议或决定;
4.合并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7.因合并办理公司设立、变更登记的,提交载明合并情况的解散公司的注销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