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享服务热线:
15078817878
15078816667
网站首页
关于公司
工商服务
会计服务
公司注销
资质办理
成功案例
新闻资讯
联系我们
工商服务
最新动态
成功办理票务服务部
成功注销消防设备咨询服务中心
成功取得建材经营部的清税证明
个体工商户成功注销
成功办理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的法人、股东
成功注销建筑劳务公司
成功注销基本户
南宁高新区成功注销备案一个公司
又一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成功设立
注销成功案例
您当前位置:
主页
>
工商服务
>
【小微企业>热点问题】符合优惠条件,一季度预
作者: 秩名 时间:2018-01-04 浏览量:
问:符合优惠条件,一季度预缴申报已缴纳税款怎么处理?
答:部分符合优惠条件的小微企业,一季度预缴申报时超过原30万标准,已按原政策交纳了企业所得税,怎么处理呢?出现这种情况很正常,多缴税款在二季度或以后季度应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中抵减就可以了。如果直至汇算清缴,多缴税款仍然未抵减结束,可以在汇算清缴时申请退税。
来源:宁夏地税
上一篇:
【南宁东盟>优惠政策】“走出去”企业二项义务
下一篇:
厉害!都是乱账处理!一个会计用了半年,另一
网站首页
-
关于公司
-
工商服务
-
会计服务
-
公司注销
-
资质办理
-
成功案例
-
新闻资讯
桂ICP备15002644号
版权所有:南宁注册公司,南宁代理记账,南宁注销公司,南宁代办营业执照,南宁佳兴会计咨询有限公司5823063
全国统一咨询热线:王经理:15078816667 地址:青秀区金浦路16号汇东国际E座1001-1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