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你好!我公司的合同有的是6%的增值税税额,在除了广州以外的其他地市进行营业活动,在其他地市预缴税金的话,这类6%的增值税合同是否不需要开外经证?缴纳印花税是否可以在当地地市进行?
答: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的规定,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以前,持税务登记证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以下简称《外管证》)。因此,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按上述规定在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外管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