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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南宁房屋租赁违约金是否可以开发票
作者: admin  时间:2017-04-27 浏览量:
【疑问】
我单位将房屋租赁给某公司,未到期因故回收,敷衍某公司违约金20万元,请问某公司应该给我单位开票吗?税务咨询
【回答】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则,发票是指在购销产品、供给或许承受效劳以及从事别的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据。上述某单位收取的违约金,不属于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征收规模,亦不是发票的开具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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