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会计问:由于公司发展需要,近期派一名员工到新加坡办事处工作,该员工的薪水报酬依然由国内公司发放,请问该员工在按薪酬薪水交纳自个所得税时费用扣减标准是多少?广西代办资质
答:根据《对于批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自个所得税法实施法令〉的抉择》(国务院令第600号)第二十八条的规矩,税法第六条第三款所说的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规划,是指:(一)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公司和外国公司中工作的外籍人员;(二)应聘在中国境内的公司、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工作的外籍专家;(三)在中国境内有居处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许受雇获得薪酬、薪水所得的自个;(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判定的别的人员。根据上述规矩,该员工的情况符合第三点,因而,在核算“薪酬、薪水所得”自个所得税时除扣减费用扣减标准3500元外,还能够扣减附加减除费用1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