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享服务热线: 15078817878
15078816667
您当前位置: 主页 > 会计服务 >
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作者: admin  时间:2019-07-03 浏览量:
我们公司的职工休探亲假,公司给报销探亲来回路费,是否需要代扣
个人所得税,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答:参考《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个人所得税法规定
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其中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
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
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同时第八条规定,个人所
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因此,公司给职工报销探亲来回路费,原则上应该并入当月工资薪
金所得代扣个税。
企业所得税方面,参考国税函〔2009〕3号规定,《企业所得税法
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
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因此,公司给职工报销探亲来回路费,应该计入职工福利费,不
超过规定限额标准的,可以在税前扣除。
桂ICP备15002644号版权所有:南宁注册公司,南宁代理记账,南宁注销公司,南宁代办营业执照,南宁佳兴会计咨询有限公司5823063
全国统一咨询热线:王经理:15078816667 地址:青秀区金浦路16号汇东国际E座1001-1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