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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额计税的进项税抵扣问题
作者: admin  时间:2022-03-14 浏览量:
问题描述
劳务派遣公司选择差额征税,期间购买汽车收到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吗?
专家回复
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
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
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
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用于简易计税项目所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购买汽车如果既用于一般计税项
目也用于简易计税项目的(兼用),取得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政策依据
《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
的通知》(财税〔2016〕47号):
一、劳务派遣服务政策
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
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
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
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
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
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
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
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
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
纳增值税。
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
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劳务派遣服务,是指劳务派遣公司为了满足用工单位对于各类灵活用工的需求,将员工派
遣至用工单位,接受用工单位管理并为其工作的服务。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印发):
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
、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
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第二十八条 不动产、无形资产的具体范围,按照本办法所附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
不动产注释》执行。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
设备、工具、器具等有形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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